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5〕75号 2005年5月16日)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省直各有关厅局: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0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报名具体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省直、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和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05年6月15日至6月17日。
2、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报名。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人事局和建设局(房管局)共同商定。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应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将本市报名申请表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汇总,送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于5月28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