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5〕76号 2005年5月16日)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管局),省直各有关厅局: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5)》。
(二)根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时间
10月15日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