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预案体系以及应急机制的通知
(温政发〔2005〕21号 2005年5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我市行政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全力推进“平安温州”建设,根据浙政发[2005]14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特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提出的“破解三大难题、打好三大硬仗”的工作部署,在全面深入调查研究我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预警、应急机制建设以及相关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政府公共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预案体系以及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各级政府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筑和谐社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健全全市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要分级、分部门和分块开展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调研,抓紧搞好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力求有大的突破,努力提高政府对突发事件发生的预见性、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工作体系的有效性、协调性。
要分层次建立健全我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分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制订市级总体预案。该总体预案的功能主要是为市委、市政府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提供工作方案和规程,为各专项预案和各县(市、区)预案的制订实施提供规范。这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
(二)制订和完善一批重点专项预案。全市近期需制订、修订的部分重点专项预案(一些新制订的预案名称为暂定名)及其责任单位为:
1.自然灾害:
(1)《温州市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重大紧急情况工作预案》(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2)《
温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市科技局);
(3)《温州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市林业局);
(4)《温州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