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十八)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认真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到2007年,全市建成一支具有现代教育素养和创新精神,适应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优秀创新团队,重点培养100名名校长、200名中小学名教师和300名学科带头人,进一步发挥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制订出台新的优秀教师奖励办法,完善激励机制。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培育教育人才市场。大力开展教师继续教育,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力度。注重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育人质量。有计划地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到2010年,全市城乡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其中全市小学教师大专学历和初中教师本科学历均达到50%以上,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达到1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中的80%成为“双师型”教师。
(十九)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嘉兴市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试行办法》(嘉政办发[2004]78号),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完善毕业生录用和教师调动办法。加大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体现“平等、竞争、择优”。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的原则,运用市场对人才的调节机制,打破教育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壁垒,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职工在学校之间、区域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采取提高农村学校的中、高级教师职务比例等措施,鼓励教师到农村任教。凡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城区学校教师,都应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支教一年以上。凡评上中小学特级教师、名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为所在县(市、区)服务5年以上方可流动。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编制标准和教师资格制度,坚决清退代课教师。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要关心和爱护教师,尊重他们的劳动,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待遇,表彰终身从教的优秀教师,对终身在农村从教的优秀教师实行奖励。
(二十)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培训职责,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中小学教师高学历进修规划,建设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互沟通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质量和效益的原则,推进教师培养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改革,提高在职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健全师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财政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师资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力度,要特别关注农村薄弱学校教师定期继续教育和培训,通过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专业化程度。逐步建立农村教师工作激励机制,激励教师扎根农村,发展农村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