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十三)进一步加快办学体制改革。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推进社会力量办学新发展。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办学。在民办学校建校项目审批、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到2010年,全市民办高中段学校占高中段学校总数的30%。
(十四)推进公办学校办学机制创新。在试行财政按生均定额拨款的同时,鼓励高中学校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理顺投资者、管理者、学校三方关系,推进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投资、学校自主办学,权责明确、运行顺畅的办学和管理新体制的形成。改革教育投融资体制,通过盘活教育存量、招商引资等渠道,加快形成教育投资多元化格局,积极试行教育项目“拨改投”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总结国有民办教育试点经验,继续积极探索国有民办路子,市本级以高中为试点,各县(市、区)选择1-2所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为试点,试行学校所有权和经办权分离,引入社会力量为办学主体,用民办机制举办国有学校。推进学校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借鉴国外发展教育产业的经验,尝试由公共教育经费支持,由私人、企业、社会团体共同经营和管理公办学校的新机制,采用现代学校制度,充分享受办学自主权。继续探索“名校办民校”的模式,组建教育集团。
(十五)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德育为首、育人为本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主动参与构建 “大德育”格局,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六)认真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彻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实施纲要》,把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加强教师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在中小学提倡推广心理咨询和心理指导;进行对学生青春期教育的实践尝试和理论研究工作,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学生成长规律的青春期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模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验课,用集体辅导的方法来解决学生中存在的一些具有共性的心理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关爱心理、学业上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尊重个体差异,关注学生的精神生活质量,发挥教师对学生的亲和力,对学生实施亲情化、个性化教育,努力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发展机会,让每一个学生在备受关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十七)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充分认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培训经费落实,抓紧研究开发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资源。切实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强化科研兴校意识,使教育发展更具理性。围绕新课程实验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加强对新课程实验的指导和总结,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方法。抓好教育科研基地建设和管理,多渠道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加强新课程教学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同时,改革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建立健全素质教育督导体系,加大督导评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