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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八)实施学校建设标准化。各级政府要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一定比例、财政新增收入中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按规定征收的城乡教育费附加等经费,用于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设备添置。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加快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盘活调整学校存量资产,统筹经费,确保经费投入。到2007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化率不低于95%,各类中小学校都要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到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设施、教学装备均达到国家标准,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现代化和相对均衡化。
  (九)大力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全市教育资源整体优势,大力提高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以数字化、交互性和多媒体为标志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抓好中小学教学设备与设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十室四大系统”,努力打造数字校园和数字教研。办好“嘉兴教育网站”,充实和丰富教育信息资源库。到2010年,全市平均生机比从目前的13:1提高到10:1,农村中小学音、体、美、劳及教学仪器实验装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Ⅰ类标准。
  (十)完善扶贫助学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家庭困难学生助学教育券制度,设立专项资金,决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和其他因突发事件造成贫困的学生,实行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对仍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资助学,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加强对外来人员子女教育的管理。贯彻落实《嘉兴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3]19号)和《嘉兴市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管理办法》(嘉政发[2004]140号),坚持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和公办学校为主的方针,保障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外来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和督导,规范办学行为。公办中小学招收外来人员子女就学必须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政府要对接收外来人员子女的学校给予适当补助,逐步使外来人员子女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十二)重视发展特殊教育。按照聋哑教育以市办为主、弱智教育以县办为主的原则,整合和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重视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早期干预,把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结合起来。加快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力争到2007年普及15年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其受教育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助学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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