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从现在至6月30日,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严格准入门槛,重新审定营运资质。对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上岗资格的,运输单位经安全评估没有达到安全运输条件的,今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一律取消营运资格。取缔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要求运输企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情况。专项整治期间,排出一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黑名单”,在媒体公布。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供货单位对没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准运证件和公安部门审批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以及对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的和无押运人员随车押运的,一律不准供货。供货单位没有严格检查或把关不严,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规运输,发生重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新申请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整治(公安局负责,交通局、质监局、发改委、安监局配合)
  从现在至9月30日,组织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普遍检查,集中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的,要一律停止营运。公安部门重点检查安全技术状况、轮胎花纹深度、罐体后部和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醒目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对存在“大罐小车”、“大吨小标”的,交通部门要责令车主更换槽罐,重新核定载质量。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公安部门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公安部门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联系质检部门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由公安部门监督销毁。
  交通、安监、公安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加强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管理,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安装告示牌(式样见附件1),在告示牌上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式样见附件2),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式样见附件3)。责令运输企业为押运人员配备通讯工具,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对运输单位在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根据条件逐步强制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