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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葫芦岛市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步骤和要求
  整治工作从2005年4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阶段。从2005年4月中旬至4月末。
  市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公骥 副市长
  副组长:包宏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旭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组 员:张贵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凤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于廷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效群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洪才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罗建彪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焰 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负责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贵民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整治准备。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将组织机构和方案书面报市整治办公室。
  (二)自查阶段。2005年4月中旬至县(市)区整治到达之前,企业自检自查,乡镇组织复查。
  (三)整治实施阶段,从2005年5月上旬到10月末。
  各县(市)区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矿山,开展集中整治。采取“一听”(听企业汇报、情况介绍)、“四查”(查各种证照、图纸、资料、制度;查采掘作业规程;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现场检查)的方法,结合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力争把存在的问题查准查实、查细查全,做到“四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形成执法文书不放过,不按要求整改不放过,关闭矿井不吊销证照不放过)。
  整治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在矿山比较集中的地区树立样板矿,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逐企业填写《整治登记表》(式样附后),并于每月初将上个月的《整治登记表》报给市整治办公室。
  (四)总结收尾阶段,2005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区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基本经验和不足,提出今后工作意见和建议,同时要采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将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登记表》及时报市整治办公室。
  九、其它相关工作
  (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今年是企业申办许可证的开局之年,关键之年。整治也是为申办许可证打基础,整治情况是发证的重要依据。整治与许可证申办密切相关。要把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作为一条主线,贯穿整治工作的始终,做到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同步推进。整治期间各级安监部门要做好宣工作,营造申办许可证的氛围,督促、帮助企业按申办条件抓紧整改,差什么改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做好发证的现场审查和提交材料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申报,年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建议你市对82户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关闭的通知》(辽安监发[2004]103号)。建昌县、连山区要按照市安监局的要求(葫安监发[2005]8号),做好依法关闭和整改工作,提前安排这些采石场的整治,并于5月末前将结果上报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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