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葫芦岛市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5〕39号 2005年5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定的《葫芦岛市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2005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
按照国家六部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总体部署,今年是深化整治的第三年。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对葫芦岛市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水平,迎接国家、省的检查、督察,市政府决定, 2005年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深刻认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真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2002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现状评价评估,开展矿业秩序集中治理整顿和杨钢地区钼业综合整治。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排查、治理了一批事故隐患,矿业秩序有所好转,安全条件有所改善,2004年以来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趋于好转。但一些地区仍有大量事故隐患没有消除,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常抓不懈,继续整治。
国家、省高度重视我市特别是杨钢地区矿山安全问题。2004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致函辽宁省政府,要求对钢屯地区“矽肺病多发,矿业秩序混乱,多数小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今年3月国家安监总局将包括我市在内的7个地区列为2005年全国整治重点地区,要求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开展自查,“集中整治由于矿业秩序混乱危及安全生产的矿山,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省安监局将于今年5月、国家安监总局今年6月组织督察组来我市进行检查、督察。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刻领会“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安定有序是核心”的内涵,充分认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以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国家安委办、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省安监局对我市的要求为指导,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主线,以杨钢等地区和重大隐患为重点,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牵头,部门分工联动,企业认真整改”的工作格局;坚持“排除干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标准,严格查处;边整边改,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用创造性的思维和工作,谋划、运作,努力实现预期目标。
三、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