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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4.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2005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在2004年基础上增加10元,以后每年按总量不低于3%的比例逐年增加。凡是教师工资、学校公用经费和维修经费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的,县区政府原则上不得新建办公楼和购买小汽车。
  5.多渠道筹措农村教育经费。各级财政要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2%—5%和财政新增收入中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费改税后,各级政府有关教育方面的转移支付必须主要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要继续征足面向企业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并全额用于学校建设。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教育捐赠,应在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6.逐步消解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债务。各县区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制定还贷计划,妥善清欠多年来形成的农村中小学基本建设债务。市本级将安排专项资金,出台消债奖励办法。
  三、努力创造条件,促进教育公平
  7.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各县区要加大统筹力度,切实改善农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所有学校必须尽快达到“六有”基本要求,即有整洁的校园、有满足需要的卫生食堂、有冷热饮用水、有水冲式厕所、有安全宿舍、寄宿生一人有一张床。在此基础上,到2007年,有50%以上的农村学校达到省标准化学校标准;到2010年,98%以上的农村学校达到省标准化学校标准。
  8.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07年,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都要建成计算机教室,实现“校校通”。加强市教育信息中心的资源库建设,为广大农村学校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信息。各级重点学校和示范性学校要充分利用电视和网络资源,积极开设面向广大农村学校的网络学校、空中课堂、空中家教和网络教研,努力使广大农村学生同步享受到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
  9.加大对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入学的救助力度。整合各方面的助学资源,以“助学教育券”的形式予以统筹安排与管理,将全社会助学资金真正落实到帮助贫困学生学习上。继续做好五类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学工作。从今年起,市、县区每年分别筹措不少于100万元,建立贫困学生入学救助专项资金,并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统一协调做好贫困学生入学救助工作。按照“盲教育以省办为主、聋教育以市办为主、弱智教育以县办为主”的原则,继续办好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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