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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湖政发〔2005〕42号 2005年5月13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农村教育发展目标,加快普及十五年教育
  1.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全面落实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和特殊教育,重视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到2007年,全市农村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到2010年,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十五年教育。
  2.具体目标:到2007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6%以上,其中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均符合《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巩固率达到99.5%以上,“三残”适学儿童入学率达到95%,五类贫困家庭子女实施免费的十二年基础教育,初升高比例达到90%以上;高考综合上线率继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县区全部通过省教育强县区复评。到2010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及80%以上的村办幼儿园达到市等级幼儿园标准;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9%以上,巩固率达到100%,“三残”适学儿童入学率达到98%,初升高比例达到95%以上;50个乡镇成为“湖州市示范性教育强镇”;全面普及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建成一批区域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或农村社区教育中心。
  二、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大农村教育投入
  3.建立“以县为主”的财政保障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农村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将教师工资、学校公用经费、学校维修改造建设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要在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将教师的各项政策性津贴、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乡镇政府要继续承担在农村学校基本建设、改善教师福利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尽一切可能,筹措资金,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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