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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南省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南省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教发〔2005〕41号 2005年4月22日)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单位:
  为规范湖南省内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第33、34号部长令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制订了《湖南省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执行。

湖南省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本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管的学校和单位,(以下简称“教育机构”)提供教育源信息,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以下简称教育网站),在向省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按本办法向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前置审核。
  第三条 由各高等学校、市州教育局、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提供源信息的教育网站,前置审核由省教育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化办”)负责;由其他教育机构提供源信息的教育网站,由该教育机构所在地市州教育局负责前置审核,审核结束后,将《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前置审核登记表》(一式二份)送厅信息化办统一报送省通信管理局。
  厅信息化办归口管理教育网站的前置审核工作,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受理相关材料和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州教育局技术支持部门要确定教育网站前置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
  第四条 负责前置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网站的教育资源及其提供机构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实行年审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育源信息包括教育机构提供的政务 (校务)信息、教学资源信息、培训辅导信息、远程教育信息、教学虚拟实验信息、以网上或短信等方式进行的各类教育查询信息(包括教育机构信息查询、学生在校信息查询、学生成绩查询、招生考试信息查询、教育统计数据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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