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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机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要“先咨询,后立项;先评估、后决策”,全面推行项目评估和工程咨询制度,切实做好项目的评估论证。在项目可研阶段,咨询论证机构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凡估算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自治区和地(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时组织专家到现场查勘。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优化设计,以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六、规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二)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三)列入自治区“十一五”总体规划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项目布局和建设规模的重大建设项目,除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可直接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一般性小型项目,经审批部门同意,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对申请使用政府投资、国家主权外债限额以上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仍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审批。
  (五)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仍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
  七、确保项目前期经费投入
  多层次、多渠道筹集项目前期经费,建立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要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按需借支、滚动使用”的原则。
  (一)自治区每年安排2500万元以上前期工作专项资金。该资金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单项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拨款和贷款贴息,待项目实施时从项目建设总投资中扣还。
  (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每年安排给他(市)的切块资金,专项用于前期工作;同时,向地(市)、自治区各行业部门筹集一定数额的前期工作专项资金,该资金由各地(市)、各行业部门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小型项目前期工作,待项目实施时从项目建设总投资中扣还。
  八、加强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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