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划为基础,选好选准项目。项目前期工作要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围绕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思路,突出重点,选好一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
以产业政策为导向,确保投资效益。建设项目的提出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以规范程序为前提,提高工作效率。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工作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都要经过严格的评估论证,达到国家规程、规范要求的深度。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环节,提供优质服务。
以项目法人为主体,加强协调配合。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要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发挥项目法人(或筹建机构)的主体作用,增强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不断提高投资中介机构的咨询论证水平,多方联动,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合力。
三、落实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要加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力度,为我区“十一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储备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本建设的要求。
(二)工作重点
——有利于促进农牧区、边境县建设、维护稳定和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类的项目,如:农田水利、草场建设、基层政权等;
——有利于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类的项目,如:交通、能源、邮电通信等;
——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类的建设项目,如:旅游、藏医药、高原特色生物产业、绿色食(饮)品业、农畜产品加工、优势矿业勘探开发、民族手工业、建筑建材等;
——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类的建设项目,如: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文化设施等;
——有利于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小城镇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类的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和造林种草、防沙治沙等;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各部委安排的其他项目。
四、落实前期工作责任
项目前期工作的职责分工是:
项目法人(或筹建机构)。负责研究提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方案,编制项目勘测设计工作大纲及相应经费预算并报批,组织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的编制及相应各阶段勘察设计和申报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对所提供的前期工作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