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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经局市财政局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每超1%,奖励5000元;
  境外投资项目数每超1个,奖励1000元;
  外经营业额每超100万美元,奖励1000元;
  外贸出口每超1000万美元,奖励1000元。
  3.各地区可按责任人获得奖励的80%,由本地区参照奖励副职。
  (二)重点开放园区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奖
  考核项目及权重:协议注册外资50%、到位注册外资30%、外贸出口20%。
  奖励标准:对重点开放园区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奖设基本奖,奖励标准为1.5万元。
  计算方法:按照考核各项目权重乘以奖励标准计算出各项目奖,然后相加得出基本奖。如某个项目没有完成目标,则该项目不得奖。
  (三)市(县)区、重点开放园区、部门单项奖
  1.利用外资大项目奖
  各地区当年引进协议注册外资3500万美元(含35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和5亿美元以上的大项目,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利用外资优化结构奖
  各地区当年新增世界500强投资企业和新批地区总部、分销中心、研发机构项目1个,分别给予0.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增资扩股比重每提高1%,奖励2000元。各部门服务业利用外资取得突破的,每新批1个项目奖励1万元。
  3.重点开放园区的品牌创建奖
  各重点开放园区当年新创国家级保税物流中心或出口加工区奖励5万元,新创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业设计园、台商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分别奖励2万元,新创省级品牌奖励1万元。
  4.境外非贸易投资项目奖
  各地区当年新批境外非贸易投资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
  5.对地方经济贡献度优胜奖
  各地区内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幅前3名及内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有增长且出口规模最大的前3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重复者就高享受其中之一。
  以上各地区单项奖的20%奖励所在地区外经贸局。
  (四)综合部门开放型经济组织和服务单项奖
  对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综合部门设开放型经济优秀组织奖、优胜服务奖、优秀服务奖三个奖项,奖励标准为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几点说明
  (一)每季度公布一次目标完成情况,由市政府视情况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对目标任务双过半的单位,在七月下旬,按照全年奖励标准的40%预兑奖励,年终总考核,清算兑现年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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