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园区建设发展
为促进重点开放园区实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提升园区对开放型经济的贡献度,加快推动园区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快工业园向科技工业园转变,将重点开放园区的综合指标完成情况和特色品牌创建列入考核奖励范围。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
为加快我市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提高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将境外投资项目、外经营业额总量指标作为综合考核目标,将境外投资项目数作为单项考核目标。
(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为推动我市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将外贸出口总量指标作为综合考核的目标,将各地区内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幅作为单项考核目标。
(五)外经贸工作组织和服务
为提高开放型经济的组织服务水平,对全市开放型经济组织和服务部门进行考核奖励。
三、考核奖励办法
(一)各市(县)、区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奖
综合奖根据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基本奖和超额奖两个奖项:
1.基本奖
考核项目及权重:
序号 考核项目 权重(%)
1 外资项目数 5
2 协议注册外资 10
3 到位注册外资 20
4 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协议外资) 20
5 外贸出口 20
6 境外投资项目 15
7 外经营业额 10
奖励标准:按各责任单位承担的目标任务占全市目标的比重和项目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综合权重值,综合权重值在30%以上(含30%)的奖励5万元,综合权重值在10%以上(含10%)的奖励3万元,综合权重值在5%以上(含5%)的奖励2万元,综合权重值在5%以下的奖励1万元。
计算方法: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的,按照各项目权重乘以相应的奖励标准计算出各项目奖,然后相加得出基本奖。如某个项目没有完成目标,则该项目不得奖。
2.超额奖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按每个项目超额部分分别计发超额奖,超额奖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奖励标准:
协议注册外资每超1000万美元,奖励500元;
到位外资每超1000万美元,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