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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经局市财政局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经局市财政局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2005年4月5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局、市财政局制订的《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及奖励办法

(市外经局、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四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确保全面完成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在综合前几年有关开放型经济和重点开放园区考核奖励的几项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对各市(县)区、重点开放园区主要负责人以及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职能部门开放型经济工作的考核和奖励,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国际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要求,通过继续贯彻全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突出加快发展、协调发展、集约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向规模质量型转变,为加快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考核原则:
  (一)坚持加快发展与提高质量水平相统一。突出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优化结构的要求,既考核总量指标,又考核结构指标。
  (二)坚持统筹协调与“三外”互动相促进。以全市开放型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为主线,促进外资、外贸、外经和开发区建设互相推动,互为动因。
  (三)坚持全面考核与单项考核相结合。既体现加快发展总体要求,又体现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特色。
  (四)坚持地区考核与部门考核相兼顾。考核以地区党政领导为重点,同时兼顾对重点开放园区、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职能条线部门开放型经济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和范围
  (一)利用外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比重,将外资项目数、协议注册外资、到位注册外资、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作为综合考核目标,将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新增世界500强投资企业、新批地区总部、分销中心、研发机构项目、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突破、增资扩股比重提高作为单项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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