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放射性药品使用审批(由公安部门划转环保、卫生部门审批)
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第49项
4、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由卫生部门划转)
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第159项
十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组织)(共1项)
1、权限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依据:国务院《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411号令)第
五条、第
八条
十四、邮政局(共3项)
1、权限内设置或撤销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邮政法实施细则》(第65号令)第
十二条
2、权限内暂时停止或限制办理部分邮政业务的审批
依据:《
邮政法》第
十三条
3、权限内仿印邮票图案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
邮政法实施细则》(第65号令)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
变更实施主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项)
1、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批已确认的“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可”事项,实施主体由煤炭局变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359项
2、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批已确认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事项,实施主体由建设厅变更为由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