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研课题论证报告;
(七)科研课题研究计划、方案或大纲;
(八)技术条件、工艺要点、材料规格;
(九)试验原始记录、理化分析报告、计算材料;
(十)试验阶段小结、总结、报告;
(十一)研究成果报告、论文;
(十二)科研成果鉴定材料(申请报表、专家建议、评价、会议纪要等);
(十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奖章、奖状、贺信、贺电等;
(十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的报告;
(十五)其它需要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
科研负成果(包括中途停止和失败)文件材料也应归档。
第八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科研文件材料应在科研项目完成后及时 归档,同期长的项目,可按下列顺序,分阶段归档:
1.主项准备阶段;
2.研究实验阶段;
3.总结鉴定验收阶段;
4.成果申报及奖励阶段;
5.推广开发利用阶段。
(二)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由科技处室(科、组)的负责人组织与检查,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立卷,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三)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应是原件。重要的或使用频繁的,可归档多份(印刷件或复印件)。
(四)确定统一的科研文件材料格式和用品,明确审批手续和质量要求。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洁,不得用字迹不牢的书写材料书写。
(六)凡联合研究的课题(项目),应由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自己承担任务的档案正本以外,有关副本应送交主办单位。情况特殊的,应按协议或委托办理。
第九条 任何个人或科技处室(科、组)不得私自存放应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
第三章 管理与检查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要及时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并划分密级,确定保管期限。
凡密级科研档案,应设专柜保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保管科研档案的库房应专设专用,并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