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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失效]

  (六)科研课题论证报告;
  (七)科研课题研究计划、方案或大纲;
  (八)技术条件、工艺要点、材料规格;
  (九)试验原始记录、理化分析报告、计算材料;
  (十)试验阶段小结、总结、报告;
  (十一)研究成果报告、论文;
  (十二)科研成果鉴定材料(申请报表、专家建议、评价、会议纪要等);
  (十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奖章、奖状、贺信、贺电等;
  (十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的报告;
  (十五)其它需要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
  科研负成果(包括中途停止和失败)文件材料也应归档。
  第八条 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科研文件材料应在科研项目完成后及时 归档,同期长的项目,可按下列顺序,分阶段归档:
  1.主项准备阶段;
  2.研究实验阶段;
  3.总结鉴定验收阶段;
  4.成果申报及奖励阶段;
  5.推广开发利用阶段。
  (二)科技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由科技处室(科、组)的负责人组织与检查,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立卷,并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三)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应是原件。重要的或使用频繁的,可归档多份(印刷件或复印件)。
  (四)确定统一的科研文件材料格式和用品,明确审批手续和质量要求。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图样清晰、装订整洁,不得用字迹不牢的书写材料书写。
  (六)凡联合研究的课题(项目),应由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自己承担任务的档案正本以外,有关副本应送交主办单位。情况特殊的,应按协议或委托办理。
  第九条 任何个人或科技处室(科、组)不得私自存放应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

第三章 管理与检查

  第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要及时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并划分密级,确定保管期限。
  凡密级科研档案,应设专柜保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保管科研档案的库房应专设专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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