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在职期间在保健食品、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副食补贴、公休假日、婚丧假、探亲假等享受甲方同工种固定工人同等待遇。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女工人经期、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应按甲方同工种的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给予三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医疗期,连续工龄在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最多可以延长到二年。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病假工资和死亡待遇,均与固定工同等对待。
乙方家属不享受甲方对固定工家属的医疗待遇。
六、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在参加政治、业务、生产技术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方面享有原固定工同等的权利。
七、因工作、生产需要或乙方要求更换工作单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到新单位工作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八、劳动纪律:
1.乙方应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有关生产标准或工作规范,乙方保证严格遵守。
3.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国务院发布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前,一方不再续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30天)通知对方,到期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都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续订合同手续(见附件2)。
2.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政策调整及其它情况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见附件1)。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按照国务院关于《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北京市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乙方违犯劳动纪律应当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