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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程序、主要表式及填写说明的通知

  (1)所有权人占有一个独立院落并有明显的自墙,可填一张墙界表,注明全部房屋的幢号。在说明栏内注明自墙,不用邻户认定盖章,由所有权人及填表人签名盖章,以示负责。
  (2)一个院内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房墙及院墙为明显的自有墙、各有墙、他户墙的,由所有权人一方填写墙界表,并签名盖章,不用邻户认定盖章。
  (3)一幢楼房分属几个所有权人,不再填《墙界表》。
  (4)房屋毗连(共有墙、借墙)或墙界归属不清的,由所有权人逐幢分填《墙界表》。所有权人与邻户双方要认定签名盖章。如有纠纷在备注栏内注明,待纠纷解决后,按协议书内容填写《墙界表》。
  (5)东、西、南、北墙栏:填共有墙、各有墙、自有墙、他户墙。
  共有墙:指一道墙体为相连两户共同所有。
  各有墙:指两道墙体互相紧贴,分别属于相邻两户各自所有。
  自有墙:指一道墙体为相邻两户中的一户独有,另一户无墙,对另一户而言则叫他户墙、借墙。
  3.说明:填所有权人,需要说明的“墙界”问题。
  4.查丈审核意见栏,由查丈人填写实际墙界认定情况:
  (1)所有权人填报的《墙界表》与相邻房屋所有权人填报的《墙界表》应该对照一致。
  (2)相邻两户所有权人填报的墙界表与实际存在的墙界相符。
  (3)现状与所绘制的《房屋位置平面图》的墙界归属相符。
  经查丈人审核上述三项内容相符即可确认墙界归属。如有不相符之处,须经双方核实认证后签字盖章重填《墙界表》,修改《房屋位置示意图》,使三者完全相符,查丈方可确认。
  在双方未取得协商一致做出更正以前,不能确认其房屋所有权。但查丈人经过核对现状无变化,原房产蓝图上房墙和院墙归属明确的,也可以不让邻户认证,便可确认其房屋所有权。

(三)《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计算表》

  一、收件号、所有权登记人、座落、房价均按“登记申请书”内容填写。
  二、总建筑面积:按测绘查丈的登记表填写。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收费三角。其中:
  (1)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收费0.18元。
  (2)查丈费:按每建筑平方米收费0.12元,其中对自管房单位自测的只收审核查丈费,按每建筑平方米收费0.04元。
  (3)对落实私房政策发还房主自管的“文革产”并按期办理登记的免收登记费。
  (4)加征登记费:凡不按规定逾期登记的,每逾期一个月按每建筑平方米处一角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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