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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程序、主要表式及填写说明的通知

  3.第3页中审验意见栏,由审验人员填注。
  4.第3页中应纳费用栏,由核算费用人填注,由收费人员收缴。
  5.第4页中发证日期由发证人填注。领证人栏由领证人盖章,表示已领权证。
  6.第4页中,审查事项注记表,凡收件、审查、查丈等人员遇到产权问题,均应及时注记。
  二十二、填写要求:统一使用新印刷的《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要涂改,必须涂改时,应加盖涂改人员印章。
  二十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的管理:“登记申请书”载有每处房产的全面资料,是房屋登记的依据,同时也成为登记过程中各项工作联系工具。因此,要注意执行两个制度。
  1.从申请登记收件后,即建立登记书进行簿,一律按收件号顺序排列填写。从收件到归档,集中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再次运转均要注记进行簿,临时调用和归还时也要注记,便于查找,防止丢失。
  2.在登记过程中,发生和发现的问题,经办人员均要先在审查事项注记表中注记。对所有权的审验和处理也要先查阅审查事项注记表,防止工作脱节。

(二)《房屋位置示意图》、《房屋状况表》及《墙界表》



  《房屋位置示意图》、《房屋状况表》及《墙界表》均由房屋所有权人绘制填写,以表明其所有的房屋位置、房屋状况和墙界的归属等,利于房屋登记中进行测绘平面图。现将《房屋位置示意图》、《房屋状况表》、《墙界表》的绘制方法及要求分述如下:
  一、《房屋位置示意图》:
  1.座落、地号、登记人或委托人均按房屋登记申请书填写。所有权人或委托人应在《房屋位置示意图》上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以示负责。
  2.绘制《房屋位置示意图》应先按原产权蓝图房屋情况并参照房屋普查示意图用黑铅笔绘写全院房屋平面示意图。所有的正规房均按现状绘制在示意图上。平房或楼、平房同院的,从大门起(面对大门)顺时针方向,顺序先编立有证房屋的幢号、房号、再按顺序续编临建房屋及违章房屋的幢号和房号。用红色笔在每幢房的右上角注记幢号,用黑笔在房间中间位置注记房号。(楼房分属几个所有权人的应加绘分层图)。对下列房屋应一并按现状绘在图上,并加以说明。
  (1)单位自有房屋及院墙均应用蓝色笔勾勒出来,私人自有房屋及院墙均应用红色笔勾勒出来。
  (2)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建为正规房屋的或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违章私建的正规房屋,均在本幢房屋图上注明“临建”或“违章”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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