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共有共用房屋:指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共有共用的门道、厕所、游廊、楼梯间等,房屋间数及建筑面积不包括在合计数内。
七、使用土地面积,土地使用证号:在土地使用证未颁发前,暂不填写。
八、交验契证:主要填写收存契证的共计件数与页数。具体收存的契证以房屋所有权登记收存契证存根上的契证名称、件数、页数为准。
九、产权来源:按现登记单位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形式填写。分别填“买卖”、“原有”、“有价调拨”、“无价调拨”、“转让”、“征地新建”、“收购”、“赠与”、“交换”、“分产”等。变更登记按变更原因填写,分别填“房屋变更”、“更名”等。
十、产价:凡是要交纳契税的,有成交价填成交价,没有成交价的填评估价,如“买卖”、“赠与”、“交换”、“价拨”等。不应交纳契税的不填,如:“析产”、“继承”、“更名”。
十一、所有权登记人栏:
1.现所有权登记人——填登记申请人的全称。
2.原所有权人——登记人申请转移登记时,填原所有权人。如一处房屋已转移几次均未登记领证,现单位登记时,其上手的几个房屋所有权登记人均应在原所有权登记人栏内写明。本单位已领有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不填原所有权登记人。
3.(现)(原)代理人——指现所有权人或原所有权人,不能亲自办理房屋登记时,书面委托的被委托人。
4.办公地址及电话——填所有权登记人的办公地址及电话。
5.盖章——加盖与所有权人的名义相符的图章。
十二、共有权人栏:
单位名称或姓名——(现)(原)所有权登记人(包括执证人)均要填全并盖章。
共有份额——填共有权人所占有房屋的份额。如填二分之一等。并填写共有权执照号
字第 号。
十三、他项权利纪要:
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全部或部分房屋典当、抵押给承典人或债权人的情况,一般应填写他项权利人的姓名。权利种类:填典当或抵押等。出典或抵押的房屋间数或建筑面积、典当抵押的价值、出典或抵押的日期及存续时间。
他项权利暂不登记,但如发现解放后已登记尚未涂销的他项权利,可填注在此栏内备查。
十四、应说明事项栏:此栏为房屋所有权登记人需要向房管机关说明的其他有关房屋产权来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