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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程序、主要表式及填写说明的通知

  “申请书”填写方法如下:
  一、产别:按以下十二种产别填写。
  1.全民产——指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并自行管理的房屋。
  2.中央级公产——属于房管一、房管二、房修一公司所管理的中央级房屋。
  3.市级公产——属于市房管局直接经营管理的十一个区(县)房管局及房管一、二公司,房修一公司所管理的市级房屋。
  4.区(县)级公产——属于七个远郊区县房管局管理的房屋。
  5.代管产——代管产是指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产权归属不清,未确认产权,由政府依照法令代管的房屋。
  6.拨用产——房屋所有权属于房管机关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自管、自修的房屋。
  7.集体产——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并自行管理的房屋。
  8.私产——城镇中私人(包括身份是华侨、归侨、外籍华人)所有的房屋。
  9.中外合资产——我国政府、企业与外国政府、公司、厂商和个人等合资建造、购置的房屋。
  10.外产——外国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国际机构及外国侨民(不包括外籍华人)所有的房屋。
  11.军产——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机关、医院、工厂(属军队建制的)学校等军事单位所有的房屋。
  12.其它产——凡不属以上产别的房屋。
  二、登记种类:这次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公有房屋均填“统一登记”。统一登记同“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案办理时,填“统一登记”。私有房屋填“换证登记”。
  今后产权转移登记填“转移”,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填“变更”,房屋新建登记填“新建”。
  三、收件号:由各区县分编。统一登记、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统一按全民、集体、私有三种所有权性质分编收件号。但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要在收件号前分别加注“移”字或“更”字。
  收件日期:按收件的当天日期填写。
  四、座落:以公安局编制的地名、门牌或楼号填写。
  (1)平房只填到门牌号,一般门牌后不再填部位。
  新旧地名门牌均要填写,便于核对和保持新旧房档的衔接,新地名门牌依照现地名门牌填写全称。旧地名门牌按原产权证件填写。
  (2)楼房有门牌的填到门牌号,无门牌的填地名及楼号。不填部位及单元号或房号。
  五、地号:收件时,按登记单位的原房产所有证及分户图填地号,以新地号为主,尽量填上旧地号(在地号栏上方填新地号,在下方填旧地号),如没有地号的暂不填写,如有几个地号的应全部填写。最后由查丈人员确定。
  六、房屋状况:根据《房屋状况表》上所填的合计、间数及建筑面积填写。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合计包括:有证房屋、临建房屋、违章房屋的间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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