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制证:房屋所有权证,均按《登记申请书》经过审批和查丈确定的项目填写,并编填证号。将《房产平面图》及《房屋登记表》作为附件与所有权证加盖骑缝章一并在制证后进行核对,填写《所有权证制证记录簿》,送交发证人员。
十一、发证:首先填写“所有权证发证记录簿”,发证时先调阅《登记申请书》,审查有否未补的证件和临时发生的问题(如制止登记、领证等),然后再将证上项目与《登记申请书》核对一次,如均无问题,由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先交纳各项费用,在《收存契证收据》上加盖“已登记领证”戳记,退给申请登记人。其它证明文件均存入房屋产权档案中。
十二、填卡:凡已发证的房屋均填《产籍卡》作为登记资料。填产籍卡后即完成正式的登记发证手续。
十三、建档:凡已发证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确权材料一律立卷归档,填写《档案目录》后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并填写档案袋封面。档案可按地址门牌排列,其中对新式楼房,则按楼号及单元顺序排列。
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主要表式名称
1.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清册(一)、(二)
2.房屋所有权登记通知书
3.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记录
4.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遗失产权来源证件说明书
7.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8.房屋位置示意图
9.房屋状况表
10.墙界表
11.房屋所有权登记收存契证收据
12.房屋登记书进行簿
13.房产平面图
14.北京市房屋登记表(平房)(楼房)
15.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计算表
16.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据
17.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产权档案目录
注:私有房屋登记已有的表式(略)
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主要表式的填写说明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全过程,大体分为十三道工作程序,需填报的有关表式约有三十余种,有的表式在私有房产登记中已有填表说明,所以这次只对其中主要表式的填写作以下说明。
(一)《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凡全民或集体所有制单位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均先填写《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书是房屋所有权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下统称为房屋所有权人)向房管机关陈述其合法所有的房屋产权来源和房屋现状,请求对其房屋所有权给予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一种表格式样的书面申请。房管机关根据申请书的内容和产权来源证件,审查确定产权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执照》。
一个所有权人,占有一处房屋填写一份“申请书”;一个所有权人在一个地号内新买和增建的房屋,应与原有房合并登记;凡两个或两个以上所有权人在一个地号内的房屋要分别填写“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