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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程序、主要表式及填写说明的通知

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程序、主要表式及填写说明的通知
(市房登记办发(1988)第5号 1988年4月21日)


各区、县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
  现将《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主要表式和填写说明》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主要表式名称。

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程序



  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是一项十分细致而复杂的工作,环节多,政策性、专业性强,因此,工作程序十分重要。严格认真的执行工作程序,可以保证房屋登记发证工作不重复、不遗漏、高质量的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全过程大体分为以下十三道工作程序,各道程序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造册:在开办房屋所有权登记以前,先根据房屋分幢普查表,并结合产籍卡,将房产按地籍、按单位系统造两种清册(详见清册一、二)。册内分别载明房屋座落、地号、产别、房屋状况、间数、建筑面积,现、原所有权登记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等情况。用以初步掌握起全部房产情况,并做到不重不漏。
  二、通知:开办登记时,根据清册填写统一印制的房屋所有权登记《通知书》,按处通知所有权人。在清册上注记通知日期,按登记期限随时检查催办。
  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要与交易所和规划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变动情况,催办登记。
  三、验件:所有权人申请登记时,登记工作人员先根据《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查房产契证及有关证件、证明。
  1.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的准予申请登记。
  2.对契证不全或与原产籍卡登记人不符合存在其它问题的,均需查阅有关档案,待补齐证件或问题解决后再准登记。
  以上两种情况,要以处为单位分别在《工作记录》上注记清楚,并在《清册》的备注栏内注明登记日期及有关情况,便于催办。
  四、收件:收件的主要工作有:
  所有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办理的手续:
  1.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2.按房屋来源逐幢提交房产契证及有关证件(包括有关的《遗失说明书》)等。
  3.填写《登记申请书》的1-2页:由申请人按“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如由收件人代填,也要由申请人对申请书填写的内容认可并盖章。
  4.绘制《房屋位置示意图》、填写《房屋状况表》、《墙界表》,以上图表所填内容应与房屋现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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