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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颁发<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颁发<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88)京文财字135号 1988年4月25日)


各区、县文化文物局、财政局,市属艺术表演单位:
  现将文化部、财政部(86)文计字第1227号文《关于颁发<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实施办法请按照《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市属剧院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从1987年起试行。关于“艺术工种补贴”办法,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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