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能造成具有重大影响的损失或后果,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调整和充实人员。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严把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要抓紧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本建设,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确保办案和监督抽查以及综合执法等经费。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厅、卫生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意见,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检验检测工作应充分发挥农牧、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现有的检测机构的作用,并使其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五)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农牧、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落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选定的试点企业中,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索票索证、信用征集、信用评价等制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运用信用奖惩机制,强化奖优惩劣,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寸步难行。
(六)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农牧部门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各地(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西藏实际,制定《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