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由各地(市)行署(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引导食品产业结构调整、资源整合,逐步淘汰一批不具备生产能力或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家庭式小作坊企业,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三)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逐步规范市场秩序。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积极探索符合我区的现代物流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动食品流通企业建立食品索要索证、购销台帐、质量追溯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通过认定、认证、检测等多种形式,提高上市食品安全水平。积极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逐步建立并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
继续加强粮、肉、食用植物油、食盐、边销茶、酥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纯净水、矿泉水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将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牧区食品市场的集中整治,加大对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学校周边小食品店等重点领域的检查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止制售假劣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农牧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加强注水肉和病害肉检测工作,积极开展“瘦肉精”检测,整顿和规范肉食品市场秩序。
(四)加大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继续加大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餐饮业、食堂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应急处理体系、处置机制、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
(五)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执行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
(六)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全民参与意识。继续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正面宣传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充分报道各地(市)、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报道我区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监管部门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加大农牧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藏文报刊、广播、电视节目,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农牧民宣传食品卫生知识,逐步改变不良饮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