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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
  根据《决定》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责任,在巩固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紧紧围绕粮、肉、食用植物油、食盐、边销茶、酥油、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纯净水、矿泉水等重点品种,狠抓源头、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向纵深发展。
  (一)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行养殖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认证工作。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继续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活动,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专项整治力度,向农牧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的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
  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定期发布地(市)以上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例行监测不合格率较高地区的农产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导。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引导我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在完成和巩固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在生产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原料和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违禁药物以及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回收过期食品继续出售的违法行为;加强牲畜屠宰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定点牲畜屠宰场建设,逐步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屠宰场(点);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印刷业,重点对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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