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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藏政发〔2005〕3号 2005年1月31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一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在全区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市)、各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区的食品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发展不平衡,食品生产企业整体发展水平低,私屠滥宰问题仍较突出,“三无”、过期食品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未得到根本遏制,餐饮业卫生状况令人担忧,社会整体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威胁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将《决定》提出的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坚持“自治区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继续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引导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和社会监督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通过不懈的努力,使我区食品源头污染基本得到治理,食品种植、养殖行为得到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得到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不断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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