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公务员的信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讲诚信、守信用教育,提倡各部门定期举办信用知识讲座或培训,帮助公务员了解国际和国内信用建设发展趋势,认清当前河北信用建设形势,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信用建设的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务员培训计划,利用行政学院等院校,对各级公务员进行信用教育,提高他们进行信用建设的能力,增强公务员队伍素质。使每个政府公务人员牢固确立诚信观念,养成诚信行为习惯,形成取信于民的良好风尚,把政府的公信力提高到新水平。
(六)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在搞好自身的信用建设的同时,要通过政府推动,全面促进社会信用建设。一是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组织实施企业信用工程;二是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增强公民个人信用意识;三是加强社会信用法制建设,构建联合征信体系;四是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需求,促进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自觉守信;五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建立诚信体系征信和公示平台。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加强县域经济秩序的整顿,强化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改善投资环境,加大金融安全区创建力度。在全省大力推进信用市、县信用区域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要通过严格执法,加强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积极保护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走私、诈骗、偷逃税款、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政府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信用度。
四、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要求
诚信政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加强协调,齐抓共管,抓紧抓好,才能取得实效。
(一)落实组织协调机制。省诚信政府建设工作,由省优化发展环境协调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负责全省诚信政府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牵头拟定诚信政府建设的有关制度,指导全省诚信政府建设。为便于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明确责任,负责组织诚信政府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好诚信政府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着眼实现诚信政府建设的长远目标,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深入进行专题调研论证,借鉴外地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作出诚信建设的科学规划,制定诚信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本地诚信建设工作。要加强对工作的督导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其他部门要围绕我省信用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自身职责,发挥各自职能,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自身信用建设工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