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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公用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以“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和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参评单位要各负其责,纠风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做到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纠风工作责任制。要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集中解决本单位影响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从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围绕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利用“阳光热线”、“阳光服务”、评议代表、监督员、行风热线电话和深入基层等渠道听民声、察民意,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意愿,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围绕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纠、评、建相结合,提高全员基本素质,树立部门的良好形象。要通过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加直评、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相结合及分类评议的方法,组织人民群众进行广泛评议,促进各部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为改革发展排阻清障,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开创我省改革和建设新局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四)大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的监督,针对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与社会听证制度和决策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要加强对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监督,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作用,促进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重点是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合法、合理行政,公平、高效、便民,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公共投资项目落实情况实施检查,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保证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要严肃行政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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