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相关科室做出撤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建议后,要将案卷送法监科审核,待法监科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做出建议的科室送主管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8、因做出撤消卫生行政许可决定而引起行政赔偿的案件,由法监科受理后,会同相关科室提出具体的赔偿建议,经局领导同意后实施。
9、按照市政府“三必进”的要求,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由办理科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收取。
二、科室职责
医政科:负责对分管的许可项目提供受理条件及受理所需材料目录;负责相关许可材料的审查和现场审验、记录,并制定准予(或不准予)决定书;负责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有关事项的安排、现场审验,提出校验意见并做出校验结论;负责执业医师考试、从事气功医疗服务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的组织、成绩的发布、注册的通知等相关事宜;负责护士注册的通知、人员资格审查、编制证书代码等业务工作。
基妇科:负责出具《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负责对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开办社区服务机构等许可项目提供受理条件及受理所需材料目录;负责相关许可的材料审查和现场审验、记录,并制定准予(或不准予)决定书;负责社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有关事项的安排、现场审验,提出校验意见并做出校验结论;。
法监科:负责对申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公共场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等许可项目提供受理条件及受理所需材料目录;负责相关许可的材料审查和现场审验、记录,并制定准予(或不准予)决定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定期对相关科室办理的许可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办理科:负责对各项卫生许可的受理、初审、传送;负责对相关科室审验程序及结果的复核,提出明确复核意见;负责许可的制发。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对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举报、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
1、在法监科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对全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2、对举报、投诉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由法监科会同监察室组织调查、取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经局领导同意,依法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相关科室应根据所实施卫生许可事项的实际情况,制定对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全面监督的管理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相关科室制定的管理办法送法监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