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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2005年第2号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2005年第2号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2005年第2号 2005年1月20日)


  现将我市2005年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统一鉴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名称
  (一)国家题库北京分库的56个工种
  (二)北京市题库的28个工种
  (三)技师社会化鉴定的39个职业(工种)
  二、鉴定时间安排
  (一)初、中、高级工理论知识鉴定(考试)全年共安排5次,具体日期为:3月19日、5月21日、7月16日、9月17日、11月19日。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起止时间为:上午8:30—10:00、10:45—12:15。(见附件一)
  (二)技师的理论知识鉴定(考试)日期为:10月22日。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起止时间为:上午9:00—11:00。(见附件二)
  (三)技能实操鉴定仍由各鉴定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部分职业(工种)高级以上等级的实操鉴定统一考场的问题,待收费标准调整后再具体安排。
  三、鉴定方法
  (一)凡列入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其试题一律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提取,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鉴定。
  (二)对调酒师、修脚师、营养配餐员、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照相器材维修工、录音师、办公设备维修工、收银员、理货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混凝土工、管工、装饰装修工、手工木工、防水工、砌筑工、架子工、钢筋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等20个工种的鉴定,6月30日前仍按原相关规定由各鉴定机构组织实施。从7月1日起由市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试题进行鉴定。
  (三)对企业成建制的在职人员、职业技术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每批达到30人以上,如参加规定日期鉴定确有困难的,可由各鉴定所根据实际情况,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请专场鉴定。其他人员应严格按本公告中规定的统一时间参加鉴定。
  (四)技师社会化鉴定有关事宜,按照《北京市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实施办法》(京劳社培发〔2004〕55号)的规定执行。
  (五)对铣工等57个工种的鉴定可由各鉴定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鉴定时间。(见附件三)
  四、考务工作的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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