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第5号)精神进一步整顿黄金生产秩序的意见
(藏政办发〔2005〕3号 2005年1月14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近两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区砂金矿山生产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按《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贸委等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黄金生产秩序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3〕44号)文件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黄金生产秩序整顿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整顿工作中因多方面的原因,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少数企业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证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以采代探,个别地方政府或村委会以不同形式擅自处置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等。针对砂金生产秩序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党委、人民政府于2004年11月2日召开了联席会议并下发了《区党委、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纪要(第5号)》(以下简称《纪要》),就我区下一阶段砂金矿山生产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纪要》的精神,结合我区砂金矿山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开展我区砂金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形成整顿合力
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国土资源厅(区黄金生产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有关地县和部门形成整顿合力,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区国土资源厅负责查处无证采矿、持勘查证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及违法、违规处置矿产资源等行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检查监督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黄金生产秩序整顿工作。负责与有关地县联系,通过地县国土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各地县黄金生产秩序整顿工作情况,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地对砂金矿山生产管理;加强对矿山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等的管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审批和申报;会同区国土资源厅研究我区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具有的规模并制定适合我区实际情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参与监督、检查企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的情况。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审批、年检等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