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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试行《北京市职工因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或工作能力鉴定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

  22.各种恶性肿瘤。包括:
  各部位的癌肿:如鼻咽癌、腮腺癌、甲状腺癌、肺癌、食道癌、胃癌、胰腺癌、肝癌、乳腺癌、子宫癌、卵巢癌、前列腺癌、肾癌、肾上腺癌等。
  林巴癌:肉芽肿、付肉芽肿、肉瘤等。
  颅内肿瘤:神经胶质瘤、转移瘤等。
  “……经治疗不见好转”,指确定恶性肿瘤后,经药物治疗、射线治疗、手术治疗后不见好转者。
  23.“其他各类肿瘤”,指各种良性肿瘤或暂时难以确定性质的肿瘤。
  “……严重影响肌体功能,不能进行彻底治疗”如:胸内甲状、胸腺瘤、支气管囊肿等纵隔障肿瘤,压迫或推移胸内脏器影响呼吸、循环功能。
  “不能进行彻底治疗”,指由于全身状态不佳,肿瘤过大,肿瘤和主要脏器有严重粘连等原因而不能手术治疗的病例。
  24.“……接近失明”,指两眼视力均为一米内指数,本条内视力均指矫正视力。
  25.上、下颌伤、病,经治疗后必须语言不清和咀嚼障碍两者内时存在,不包括单纯有语言不清的病例。
  26.“职业病专业防治机构”系指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
  “职业中毒”指各种生产性有害物质引起的急慢性中毒。
   “ 尘肺”主要包括矽肺、煤矽肺、石棉肺、铍肺以各种混合性尘肺等。
  “严重影响肺功能”。系指安静状态下出现气促症状。
  “脑、心、肝、肾、血液损害”的判断指标可参照本文有关各内脏功能损伤致残的指标。
  27.“专科医院”,指安定医院和北医三院精神病科。
  各种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但不包括癔病。
  28.接近正常退休年龄,患有上述二十七以外的其他严重慢性疾病,常年不能劳动工作,是本条中三个并列的条件,缺一不可。

北京市职工病、伤诊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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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出生│    ┃
┃ 单位  │    │姓名│    │性别│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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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伤病发生│    │是否│   │已休│    ┃
┃(工种) │  │时  间│    │工伤│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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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伤情况及治疗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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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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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单位诊断结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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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  月   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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