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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革委会转发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关于保护天然气资源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革委会转发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关于保护天然气资源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76年10月18日)


  现将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关于保护天然气资源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的管理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望你们发动机关、部队、厂矿企业、学校和农村人民公社认真讨论贯彻执行。
  目前,三十万吨合成氨厂已经建成。确保氨厂投产用气,对于进一步支援农业,巩固工农联盟,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各地在试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告胜利油田。

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关于保护天然气资源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的管理试行办法


  在中共山东省委和石油化学工业部的领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援下,我省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建设迅速发展。胜利油田各输气支线已形成管网,为三十万吨合成氨厂供气的输气主干线已经投产。为了合理使用天然气资源,确保天然气管道的正常输气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关于保护天然气资源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的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一、天然气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天然气输气管道是供给国民经济各部门原料和燃料的动脉。保护天然气资源和输气管道,人人有责。各机关、部队、厂矿、学校和农村人民公社都要把保护天然气资源和输气管道作为一项经常任务,广大人民群众都应该爱护国家财产,同各种危害天然气资源和输气管道安全的行为作斗争。请有关地、市、县切实加强对保护天然气资源和输气管道工作的领导。要广泛宣传、教育群众,爱护国家资源和一切输气设施,不要随便接气、用气,自觉地向一切滥用国家资源的行为作斗争;要教育已使用天然气的单位和部门,遵照用气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到节约用气,计划用气,安全用气。
  二、为合理使用天然气资源,确保三十万吨合成氨厂的用气,任何单位、部门、农村人民公社,不经省燃料办公室批准,不准随便用气。经批准用气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气量,不得随意提高输气压力和扩大用气数量。并按有关规定向国家交费。
  三、在输气管道、管沟、管堤和坡坎两侧各五米的输气管道“防护带”内,不得取土、挖沟、修筑水库及种植树木和芦苇等深根植物。对穿越黄河等河流水下输气管道的两侧一百五十米内,严禁设置码头、抛锚、炸鱼。对河床进行加深和疏浚时,要采取措施,不使输气管道受到损坏。
  四、在露出地面的输气管道上,不得吊放物件,对管子支架上的套管、联结螺丝、橡胶绝缘垫板等不准拆卸或损坏;管道的标桩、检查头和露管不准损坏。在裸露输气管道上不要拴牲畜和船只,不得敲砸管线,以免损坏防腐层和管线,引起管线漏气或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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