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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缓刑期间表现不好,期满后是否可以开除的复函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在缓刑期间表现不好,期满后是否可以开除的复函
(京劳企发字(1991)135号 1991年5月15日)


丰台区劳动局:
  你局丰劳仲字(91)33号《关于在缓刑期间工作表现不好的,期满后是否可以开除的请示》收悉,经请示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现答复如下:
  企业职工被司法机关判刑宣告缓刑者,在缓刑期间表现不好或重犯错误,缓刑期满,企业可连同其判刑前的表现,视其错误程度,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需开除的应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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