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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收)字(1994)第081号、京财综(1994)732号 1994年4月28日)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京国资经〔1994〕6号“关于1994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取工本费及手续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新开办或资产变动20%以上的企业单位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时收费,现将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费,每户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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