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办培训班采取小项评分考核评估,共100分。得分合计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局办培训班考核评估标准详见《贵州省地矿局局办培训班考核评分表》。
三、 局属各单位完成20%教育培训考核评估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每年完成在职职工20%教育培训的考核评估设条件评估与功能评估两方面内容。
第八条 条件评估指决定或影响培训活动状态及培训机构功能发挥的主要因素的评估。条件评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
1、基础管理。指教学设施、职教管理文件资料、培训台帐、培训与经济挂钩的办法等职工教育培训基础性管理指标。
2、培训管理。指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岗前培训、新知识培训计划在实施中的培训管理指标。
3、教育经费管理。指教育经费提取情况,教育经费专项管理,教育经费使用等管理指标。
第九条 功能评估指对职工教育的各项功能是否得到发挥,客观上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估。它不仅有利于对各单位教育培训机构实施正确决策和有效领导、监督,而且有利于促进各单位培训机构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功能评估的主要指标有以下五个方面:
1、培训相关程度。指主业人员培训人数占各单位培训人数的情况。
2、培训率。指每年受训人员数量和培训对象(单位在职职工)数量的比值。
3、受训人员合格率。指培训合格人数与培训总人数的比值。受训人员合格指受训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学院的学习成绩达到了设计标准。
4、市场准入率或效果评价满意率。指经过培训获取市场认可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占培训人数的比值;过学院测评表中比较满意以上评价与参加测评人数的比值。
5、变化率。指受训人员返岗后一定时期内,培训效果追踪调查评价在比较满意以上的学员人数占被追踪调查学员人数的比值。
第十条 考核评估标准:
条件评估与功能评估采取小项评分法。条件评估与功能评估两项共100分,得分合计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标准详见《贵州省地矿局局办培训班考核评分表》。
四、 考核评估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条 局办培训班考核评估程序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