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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矿局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贵州省地矿局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黔地矿发〔2003〕28号 2003年7月3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局职工教育管理,提高职工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升我局职工素质,实现“科教兴局”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考核评估范围分两个层次:一是局办培训班的考核评估;二是局属各单位每年完成在职职工20%教育培训考核评估。
  第三条 职工培训内容要围绕主业,为地矿经济发展服务,做到高效、实用。

二、局办培训班考核评估

  第四条 局办培训班考核评估指局机关各处(室)举办培训班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内容主要有培训基础资料、业务处(室)培训率、合格率、变化率、市场准入率或效果评价率五项。
  (一)培训基础资料
  1、培训教学计划。主要包括办班时间及期限、办班地点、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授课安排、考核方式、经费预算等内容。
  2、填写《培训经费申请报告》,经局领导审核后,送财资处落实经费。待办班结算后再拨付相应款项给承办单位。
  3、培训班总结。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培训班人员情况表、培训记录表、办班经验及建议等内容。
  (二)业务处(室)培训率。主要指业务处(室)每年培训人员数量占应培训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数量(以上年底统计数量为准)的比值。
  (三)受培人员合格率。指培训合格人数与培训总人数的比值。受训人员合格指受训人员在培训中学院的学习成绩达到了设计标准。
  (四)市场准入率或效果评价满意率。指经过培训获取市场认可并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数占培训人数的比值;或学员测评表中比较满意以上评价与参加测评人数的比值。
  (五)变化率。指受训人员返岗后一定时期内,培训效果追踪调查评价在比较满意以上的学员占被追踪调查学员人数的比值。
  第五条 局办培训班由局机关处(室)于每年2月15日前将《年度培训申报表》交局人事教育处。在办班一个月前承包处(室)拿出办班计划、并填写《培训经费申请报告》向局人事教育处申请,经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举办。
  第六条 考核评估标准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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