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北京铁路北京铁路分局通告
(2003年4月24日)
为有效防止非典型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
民航总局《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对于通过民航、铁路、公路进出北京的乘客实行防疫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均应按照本通告规定采取措施,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二、市交通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北京铁路分局、民航华北管理局组织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检查。
三、所有进出京乘客应按规定填写《健康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应送留验站,由医务人员进一步诊断;对疑似病人由卫生部门及时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由流调队进行追访和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