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若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应在审计报告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就有关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说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和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方案,以及是否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七、若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意见,上市公司应自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之日起,至所涉及事项解决或200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止,每半个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中应明确说明公司近期经营状况及所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
八、凡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于2003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其中,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本所网站(www.sse.com.cn)上,年报摘要以表格形式同时刊登在指定报纸上。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在2003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2年度业绩的,公司应于2003年4月30日前按要求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九、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过于集中披露,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本所每日最多安排3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时间,安排2002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于预约日期披露年度报告。如确系特殊原因,公司需提前或推迟披露年度报告,则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拟披露日期,经同意后自行上网修改。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有关年报披露时间上网预约办法参见附件。
十、在审议通过2002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应对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并公告。若2002年度实际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与2001年年度报告预计的分配政策存在差异,公司应说明差异的情况及原因。
十一、公司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且在董事会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审议程序后两个工作日内由专人向本所报送以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