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03年1月6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2年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新年报准则和本所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年报准则和本所规定的时间编制、报送和披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年度报告。
二、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内容。
三、在2002年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如果年度业绩已经提前泄漏,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2002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等。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过程中,如发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已公布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差异(一般指差异在10%以上),上市公司应立即刊登公告,解释差异内容及其原因。
四、如上市公司预测2002年全年经营成果为亏损或者与上年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指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但未曾按相关规定在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经营情况阐述与分析”中予以警示的,或者实际情况与已披露的预测不符的,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五、若报告期内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对上述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进行讨论和分析,并在报送年度报告同时向本所提交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的书面报告,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变更、更正的有关说明,包括:上述变更、更正的原因;具体的会计处理;如涉及追溯调整的,应说明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是否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若公司因追溯调整而出现连续三年亏损,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审计报告完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作出上款所述说明。如因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而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还应在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公告中提醒投资者注意暂停上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