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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关于处理企业职工集体上访、罢工事件的工作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关于处理企业职工集体上访、罢工事件的工作预案》的通知
(厦府办(1994)280号 1994年12月28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关于处理企业职工集体上访、罢工事件的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关于处理企业职工集体上访、罢工事件的工作预案

(厦门市处理企业职工集体上访、罢工事件应急小组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为及时、妥善处理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特制定此工作预案。
  一、处理事件的组织机构
  市、县(区)政府应建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劳动、工会、信访、经委、外资委、经贸委、建委、公安等单位的领导参加的处理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的应急小组(下称应急小组)。市、县(区)劳动部门应建立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
  县(区)应急小组和工作小组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应送市劳动部门,以便汇总成册印发各有关部门。
  二、组织机构职责
  (一)应急小组职责
  1、处理本辖区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集体上访和罢工(100人以上)事件。
  2、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听取工作小组的情况汇报,分析和掌握本辖区内劳动关系的动态,研究对策。
  3、遇涉及职工利益的较大改革措施出台、年关等,容易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罢工事件的情形出现,随时研究应急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加以执行。
  (二)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处理应急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经常分析、研究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劳动关系发展动向,避免或减少事件的发生。
  3、及时发现不稳定的苗头,研究相应的对策或向当地政府及应急小组提出可行处理建议。
  4、搜集相关信息,汇总情况反馈,编辑成简报,发放应急小组各成员单位。
  5、处理一般性的事件。
  三、处理事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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