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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电梯安全检验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三条 检验员从事的检验项目分为:
  D1 交流双速继电器控制客、货电梯
  D2 直流继电器控制客、货电梯、自动扶梯
  D3 交直流调速微机控制电梯、变频变压(VVVF)电梯、液压梯
  取得D2项检验资格的人员,还可从事D1项的检验业务,取得D3项检验资格的人员还可以从事D1、D2项检验业务。
  第四条 检验员的基本要求为:
  (一)具有与所承担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水平;
  (二)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
  (三)能熟练使用常用检测工具、仪器;
  (四)能发现和辨别缺陷,并能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检验员的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专业知识和检验技术,勤于实践,不断提高检验水平;
  (二)严格执行有关条例、规程、标准,确保检验工作质量,注意安全防护;
  (三)在检验员证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业务,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检验公正。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D1项检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工科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机电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安全检验D1项电梯50台次以上或从事D1项电梯安装、修理3年以上。
  (二)具有工科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机电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参加安全检验D1项电梯80台次以上从事D1项电梯安装、修理5年以上。
  (三)具有高中学历(含非工科学历者);受过劳动部门电梯安全检验班培训考核合格;安全检验D1项电梯100台次或从事D1项电梯安装修理5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D2项检验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工科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机电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安全检验D2项电梯50台次以上或从事D1、D2项电梯安装、修理3年以上。
  (二)具有工科中专学历或取得机电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安全检验D2项电梯80台以上或从事D1、D2项电梯安装、修理5年以上。
  (三)具有高中学历(含非工科学历者);受过劳动部门电梯安全检验班培训考核合格;安全检验D2项电梯100台次以上,或从事D1、D2项电梯安装、修理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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