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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服企业重组转制三年规划

  (三)不断深化劳服企业的综合配套改革。要把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继续深化劳服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不断完善我市的就业保障体系,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解除后顾之忧。同时,要不断强化企业的各项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努力提高企业的经营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使劳服企业的运营质量和综合素质得到根本改观。
  四、劳服系统重组转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全市劳服系统企业重组转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决定劳服企业改革措施取舍和检验其得失的根本标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劳服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重组转制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按照“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建立健全重组转制企业的各项内部制度,理顺与各方面的关系;要把深化企业改革同企业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并通过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优化企业资本构成;要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因企业制宜,结合实际,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指导相结合;要紧密依靠职工群众,将劳服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与职工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尊重职工的选择。
  五、劳服系统重组转制的工作目标
  全市劳服企业重组转制工作采取“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方法进行,对重点工作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再全面推广。到2000年全市劳服企业基本完成重组转制。具体安排如下:
  1998年拟重组改制劳服企业500家,股改80家;
  1999年拟在上年基础上翻一番;
  2000年拟在上年基础上再翻一番。
  六、我市劳服系统重组转制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重组转制工作的领导。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我市劳服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市劳服管理中心负责推动和指导,统筹安排。各单位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重组转制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制度。
  (二)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劳服企业重组转制工作的开展。
  1.小型全民所有制劳服企业的重组转制工作,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补充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8〕43号)有关规定进行。集体所有制企业可比照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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