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对“抓大放小”战略性改组的总体要求,放活搞好小企业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有利于企业发展,形式可以不拘一格,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有限责任公司:劳服企业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吸收职工参股,将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按劳分红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三)联合、兼并:尤其鼓励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兼并,符合条件的,可以组建企业集团。通过联合,促进优势互补或形成规模效益;通过兼并,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困难企业转化。
(四)合资、合作:鼓励拥有好项目、好产品的劳服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按照国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有关法规,改制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方式既可以采取整体合资,也可以采取部分合资的方式,合资比例不限。
(五)委托经营:对于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的困难企业,其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契约形式将之委托给实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经营管理。
(六)分立重组:对于整体难于搞活,但有局部优势的劳服企业,在合理承担相应债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企业经济效益好的优良资产从母体中分离,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的法人实体。
三、劳服企业重组转制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北京市劳动局、体改委、地税局、国资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转发国家四部、委、局〈关于颁布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服发〔1997〕313号)的精神,以推行股份合作制为突破口,加速我市劳服系统重组转制工作,真正实现放开搞活的目的,并为在我市劳服企业中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劳服企业新的增长点,有条件的劳服企业可以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并通过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债权转股权、兼并、重组等形式,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彻底放开搞活,从而加速劳服企业经济成分多元化进程,引导企业多头并进、健康发展,使之能够不断壮大,发挥其在再就业工程中的主力军和“蓄水池”作用,缓解我市的就业压力,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