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2)43号 2002年7月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精神,我市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已经完成,现就做好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管理教育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确保部队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部门、各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和接收安置部门要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要组织他们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安置政策法规,正确理解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增强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体谅国家困难,树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各级安置部门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妥善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
二、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力度
退役士兵安置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发〔1999〕27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及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采取自谋职业、扶持就业、安置就业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安置办法,确保完成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一)强化政府调控力度,做好指令性安置工作。对非农业户口入伍、符合就业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仍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情况,制定出全市各用人单位的安置计划,并在7月1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经批准后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调配到有关区县。市安置办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合理调配全市安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今年9月31日前完成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